雨露计划补助发放时间(文案精选43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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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6-07 08:51:23 浏览59

雨露计划补助发放时间

1、“雨露计划”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2、如果有人要求学生提供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工作站核实,不要轻意相信,谨防受骗。

3、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会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4、2019年秋季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

5、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县委翟玉龙书记的留言已收悉,镇雄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2020学年,我县的雨露计划资助分2批发放,第一批已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开始发放(通过信用社打款),第二批拟于本月底或12月初发放。    感谢您的理解,祝您学业有成!                                                                         镇雄县教体局                                                                        2019年11月22日

6、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请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工作站。

7、各乡(镇)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有学籍信息的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名单、自治区提供的本科新生名单,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

8、(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雨露计划补助发放时间)。

9、对全省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大专、职业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对监测对象尚未消除风险的,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纳入“雨露计划”政策补助范围,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消除后从下一学期起停止发放补助。

10、今年春季学期补助各地在8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

11、由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学生名单未更新,无法进行单网上比对。为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尽早发放到户,启动线下人工审核程序:

12、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学生补助公示工作。

13、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14、经财政部门通过学生家庭明白卡发放2021年春季学期补助资金,今年春季学期补助各地需在8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

15、  (补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子女本人户口已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也可作为补助对象。

16、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学生补助公示工作。

17、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18、或登陆湖北省扶贫网主页,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19、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A.是;B.否。

20、湖北省学籍证明下载地址:http://www.hbfp.gov.cn/gyhd/xzzx/308htm

21、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雨露计划”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中职(中技)学历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为手段。

22、“雨露计划”补助标准仍执行原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

23、2018年3月20日0时开始至2018年5月20日24时截止

24、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

25、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补助对象: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2020级新生。

26、雨露计划以农村贫困户青中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补贴和扶贫项目管理等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

27、办公地址:各村村委会、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各乡镇政府)、藤县扶贫信息中心(藤县河东政贤路7号一楼)。

28、  (所需资料)在校证明、学籍注册登记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一折统复印件。(上述资料于10月11日前统一交到学生所在村)。

29、办理方式:由帮扶干部联系学生,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并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30、2019年秋季学期补助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放

31、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生,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户籍所在地,通过提交学籍证明到村委会按时进行分学期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公示后予以分学期享受扶持政策。

33、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3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学习(含实习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5、从2021年秋季开始雨露计划补助发放时间调整为按学期放发,一年发两次。

36、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学生补助公示工作。

37、帮扶干部于2020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25日前(秋季学期)出具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本科新生仅需帮扶干部出具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确认书)。

38、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39、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

40、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补助资金的发放,经村、乡(镇)、县三级审核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政部门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

41、符合补助条件的本科新生在11月30日前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获得一次性补助。

42、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20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属于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和脱贫监测户的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属于202015年退出户(不含脱贫监测户)的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