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文案精选64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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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11-26 10:59:36 浏览59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1、在欧洲政治历史上第一次,霍布斯实现了把抽象的国家进行了视觉化。我们见到的这个“人”正是国家。

2、接着,霍布斯又提出自然律的概念,认为人为了确保生存和安全,需要用自然律来约束那无限制的自然权利。自然的第一律就是每个人都应“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这是对生存关注的逻辑的延伸。从第一自然律就能推出第二自然律,这就是:“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3、霍布斯并非是第一个强调个人权利、强调个人主义的思想家,但他确是首个站在个人的角度,以个体为中心来思索和处理国家问题的思想家。霍布斯用权利代替了古希腊传统的善,个体权利成了国家的中心与核心,而国家只是一种为实现个人权利的工具性存在。列奥·施特劳斯就曾下过这样的结论:“倘若我们把自由主义称之为这样一种政治学说,它将与义务判然有别的人的权利视为基本的政治事实,并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保卫或维护那些权利,那么,我们必须说自由主义的创立者乃是霍布斯。”可见,霍布斯的这种思想是具有自由主义性质的,是近代自由主义的典范,得到了后世自由主义者的认同。

4、第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就他的整个哲学体系论,他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主义者。他占有继往开来、不可否认的重要地位。唯物主义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产生于古代东方各国和古希腊、古罗马;二是近代唯物主义,或曰唯物主义的复兴,就是十七至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之后,才在人类历史上确立了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5、霍布斯在猛烈抨击教会的腐败堕落、假仁假义之后,斥责教皇和教士都无异于魔王和恶鬼。他指出,无论国家和教会,其权力都不是来源于上帝,教会绝没有理由掌握独立于国家之外,甚至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反之,教会只能依附于国家,它同道德一样,只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存在,只有国家容许和赞同的信仰才能成为宗教。在他看来,宗教是为了国家统治的利益,为向人们灌输对权力的畏惧和服从才有存在的价值。由此可以看出,霍布斯毫不留情地把神从天堂拉到了地上,把至尊变成了虚幻,把教会贬为国家的附庸,以人权反对神权,一举砸碎了禁锢人们思想千余年的精神枷锁,启迪新思想、新科学,迎接资本主义新时代的到来。

6、他认为人性是恶的:自私自利、残暴好斗。因此在原始时代还没有社会和国家之前,人们是处在一种充满互相争斗、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受着自然法的支配。所谓自然法就是一种合乎理性的规律或法则,例如人人都是天生自由的,人人都有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人人都有大自然赋予的理性和平等的权利等等。既然自然状态如虎狼之境悲惨可怕,出于人的理性驱使,人们要求摆脱它而寻求有组织的和平生活,就互相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甘愿放弃原来享有的自然权利,并把它交托给一个统治者或主权者(一个人或一个集体),从此建立了国家。所以,根据霍布斯的理论,国家不是根据神意创造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君权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转让的、托付的。换句话说,国家不过是一个人工模造的人,主权则是人工模拟的灵魂。创建国家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霍布斯就彻底推翻了君权神授之说,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

7、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代表作品:《论政体》《利维坦》《论公民》《论社会》

8、在这个契约里,臣民获得了群体内的和平,以及群体间的和平(打败外敌),这些是臣民的权利;然而,服从国家,服从代表人,则是臣民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等。

9、然而必须记住,对主权者的这种绝对顺从在霍布斯看来并不仅仅是一条关于安全的建议,而是一种严格的道德义务;这种义务源自一旦许诺就要信守承诺这条“永恒的”自然法,它先于政治社会的创立。他的观点并不是说,在政治社会,自然法(或道德法则)被另外一种法取代了,而是说,由于他认为政治社会是由每一个成员与其他成员订立的一份“信约”所创立,他们约定把主权者的命令看作生活的规则,即便我不赞成某项具体的命令,我也受到一个“先在义务”的严格约束去服从这项命令,一旦违背了这种义务就必然是不守信用,这就像一个法官受到自己职责的约束,必须根据法律来判决,即便他个人认为现存的法律是恶法。

10、费尔巴哈:肯定了自然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肯定人是能够认识客观世界。

11、关键词:霍布斯;自然法;义务;主权者;命令

12、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信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如议会),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据称,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亦称信约或盟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霍布斯说:“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见本书第十七章《国家的产生》)此外,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主权者或国家的职责有三:一是对外抵御敌人侵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对内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三是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劳动生产致富。

13、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世界数学机械论的创始人之一。

14、“理性发出的这些指令(dictates)人们习惯称之为法,但这种说法并不恰当,因为它们只不过是在何种行为有助于自我保存与防卫问题上的一些结论或定理。恰当地说,法是指有权利命令他人的人所说的话。不过,如果我们把这些定理看作是以上帝——上帝有权利命令一切——的话来宣布的,那么称之为法也是恰当的。”

15、提问:关于国家的敌人。你说左边是错误的,右边是正确的,那么这张图是显示了国家的两个敌人中,宗教比贵族更危险吗?

16、(1) 谷春德,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

17、霍布斯的人性观和据以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尽管他自认为说的是野蛮人和原始时代,但实际上写的是近代人,而且恰恰就是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疯狂掠夺农民的“羊吃人”的时代,以及当时资产阶级之间相互争夺、损人利己、贪得无厌的丑恶行径,从而霍布斯把资产阶级的阶级性当作了普遍的人性。他在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来论证国家的起源时,虽然说明主权者的权力是人们同意授予的,但他转而着重说明,人们一旦授权后就不能反悔,否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道义上是不义之举,而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同时,主权者一旦获得授权,其权力就是绝对的、至高无上、不可转让的。人民则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即使对于一个暴君,人民也没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利。在政治制度上,他虽然推翻了君权神授说,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但他又着力地论证了君主制的绝对权威,坚决拥护君主制。这个矛盾如何解释呢?

18、“我们称之为自然法的那些东西就不是准确意义上的法,因为它们源于自然。它们只不过是理性在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的问题上所得出的一些结论;至于法,恰当而准确地说,它是有权利命令别人做或不做某事的人的言辞。不过,由于自然法是上帝在《圣经》里所宣布的……称之为法也是非常恰当的。”

19、霍布斯承认自然法——它也是道德法则——具有命令性,但一个草率的读者看不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只看到,霍布斯多次把自然法的内容说成是由我们的理性所发现的“定理”,就像数学定理一样,他甚至还进一步说,这些定理唯有在政治社会才会变成严格意义上的法。

20、但是,霍布斯这本书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给出臣民如何去约束“利维坦”的建议。通过两把菜刀闹革命么?这样不就回到了中国人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说法了?

21、霍布斯在谈论自然法时始终认为,对自然法的义务不是在主权者发布以威胁或惩罚为后盾的命令时由主权者所创立的。这一点与承认自然法的命令性完全相符。服从自然法的道德义务先于立法者与政治社会的存在;甚至在“自然状态”下,自然法也“在内心”约束着我们,尽管霍布斯又小心地补充说,“就外在而言”,它并不总是如此。这并非仅仅是无意义的文字游戏。霍布斯原本可以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更加清楚明确的,可惜他对下述观点强调得不够:那条基本的自然法与道德法则在他看来是一条关于相互性(reciprocal)义务的法则,也就是说,它命令的是,与别人和平相处,只要别人也愿意与我和平相处的话。用霍布斯的话说:“在可以求得和平的地方就要寻求和平”,“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都应该力求和平。”毕竟,霍布斯那个附加说明——即“自然法在内心约束着我们……但是就外在而言,就是说,把它们付诸行动时,则并非总是如此”——仅仅旨在提醒我们,这些法则创设的义务具有相互性,在没有共同权力作为保护者而行动的地方,一个人不得不自行判断当他想要与我和平相处时我是否也有同样的想法。这个附加说明还有一个更完整的含义,霍布斯的批评者并没有总是公允地将这一点记在心里。尽管市民法(civillaw)只能被公开的言辞或行动所违反,但一个不恰当的想法或目的就会违背道德法则。

22、霍布斯认为,由于人的人性(天性)欲望,总会有侵占他人利益的动因,为了确保人们不陷入无穷无尽的争斗中,人们会签订契约,确保不伤害对方。

23、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24、联邦d:君主立宪制;给总统更多权力,限制议会权力;主张精英统治;促进和平与民族统一;体制内分权;中央集权;主张以武力镇压

25、(1)人在自然状态下总是处于自然状态。每个人对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会导致战争;

26、霍布斯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畏之以威”,使犯罪行为人知道犯罪要受到惩罚,从而能守法。在这里他明确强调刑罚对预防犯罪和教育、挽救犯罪者的作用,即“统治者之赏罚,施之必须得其当”,主张罪刑不仅要法定、要相适应,而且量刑要适当、罚必当罪,反对量刑过轻、过重的现象,如果刑罚轻于罪行便不能达到刑罚的目的。

27、第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更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利维坦》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遥相匹比。尽管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有苏格拉底,在霍布斯之前有马基雅维利,但从理论的系统性以及深度和广泛上说,他们都比各自的前人更胜一筹。因此,如果说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古代的第一个政治思想家,那么说霍布斯是近代的第一个政治思想家,他是当之无愧的。古代的政治学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多数思想家都强调人们之所以要在国家中生活是为了求得善的、道德的生活,而且亚里士多德是作为奴隶主的思想家立论的。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则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代表早期新兴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发言。

28、总之,从历史的角度去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贡献是远大于其局限的。并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同样有着可以借鉴的地方。他那种重视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强调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的思想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只要我们从国情出发,予以正确的分析和扬弃,必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带来进步。

29、通观他以上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鲜明的资产阶级立场,结合他认为克伦威尔当权的政府是他所赞赏的理想政治形式,他并不眷恋于同英国旧王室的关系,不是保王派,而在经济上又主张发展工商业、促进对外贸易、劳动致富,政治上厌恶动乱,特别是当时英国的掘地派已掀起了轰轰烈烈的贫民运动等等各种客观形势来分析,霍布斯所主张的绝对君主制只不过是要以君主制的形式来实行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专政而已,形式虽然是旧的,但内容已是新的了。

30、三大批判:批评自然权利、批判社会契约、批判法国大革命(青年时拥护,晚年时批判)

31、平等理论(生而平等、财产尽量平等、法律平等)

32、毛兴贵,哲学博士,西南大学哲学系教授。感谢毛兴贵老师和《哲学评论》编辑部授权转载,引注从略。

33、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指在任何国家或公民社会产生之前的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是平等的,并对任何他们认为对其生存必需的东西具有平等的权利。权利这个词,意味着人有自由去做他想干的事和依靠他认为适当的人,并且去拥有、使用和享受所有他想要的东西。人的动力是生存的意志,人所恐惧的是死亡,尤其是暴死。所有的人都拥有双重的努力,即欲望和厌恶,这两种努力说明了人对人和对象的“爱”和“恨”。每个人都把他所爱的事物称为善,把他们所恨的事物称为恶。人从本性上来说是自私的。这样,人们就会无休止地去追求权力,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一切以保存自己,形成一种无政府的“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他指出:“在人类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从人的本性的这种观点出发,他说明人并没有创造一种有序的、和平的社会的能力。然而从人要保存自己的前提出发,人们必定企望摆脱这种人人自危、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

34、麦克弗森归纳出八个占有性个人主义理论预设:不存在对工作的权威性分配;不存在对工作报酬的权威性供给;存在对契约的权威界定和强制执行;所有个人都理性地寻求最大化他们的效用;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是他自己的财产且可以让渡;土地和资源归个人所有且可以让渡;一些个人想要获得比他们现有水平更高的效用或权力;一些个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精力、技术或占有物我们可以说,这种占有性市场社会最后预设着“一种有着将人的劳动力,人的精力与技术当作商品,而非人格的一部分的市场社会”,而在此时,“个人可以将自己的精力与技术的使用权与处分权转让给其他人(5)”,这种对个体劳动的财产权得到了充分诠释,它被等价为一种对自身个人劳动的处置权——即使霍布斯与洛克在处置程度上所作的限制有所不同麦克弗森认为霍布斯、平等派、哈林顿与洛克的政治思想都围绕着这样的占有性市场社会构造政治模型,以寻求将个体间的市场关系控制在一个合理而不至于相互消灭对方的程度,同时在此基础上发展这种有序和平的市场关系以增加国家财产限于篇幅,本文将简要介绍麦克弗森是如何超越种种个体与集体、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矛盾而构建霍布斯的政治义务理论的(即麦克弗森《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从霍布斯到洛克》一书的第二章主要内容)。

35、伏尔泰 法国人 抨击封建专制和教皇制度,提倡君主立宪 ,主张言论自由。最终这些舆论直接在法国大革命中产生重大影响。

36、总体上,霍布斯是推崇国家权力,这适应了当时国家统一的要求。

37、纵观霍布斯本书内容,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和贡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

38、(1)进步性:第一次系统的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产生及基础,批判了君权神授论,确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本形态。

39、国家的目的只能是保障安 全,除此之外皆应禁止。反对国家干预社会公共事务,个人自由应免于国家干预

40、霍布斯认为,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言论和行动,凡是法律所规定的而又不执行的,就是恶,这种恶是构成犯罪的前提。“罪恶不仅在于为法律之所禁为、言法律之所禁言,或不为法律之所令为,而且也在于犯法的意图或企图。”从该前提出发,霍布斯严格区分了罪行与罪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他认为:“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有偷盗或杀人的意图,虽然从来没有见之于言行,也是一种罪恶,因为洞察人类思想的上帝可以让他对这事负责。但这个意图在没有落实为行动之前,就不能称为罪行。”这表明罪行是由罪恶构成的,但罪恶并不都是罪行。在霍布斯看来,犯罪必须是违犯法律的行为,犯罪只能由行为才可以构成,即使有诸如偷盗或杀人的意图,但是这种意图没有见之于行为之前,都只是一种罪恶,而不能称之为罪行。所以,应该否定思想可以构成犯罪的观点。

41、发展洛克的分权理论(立法机关——贵族院与平民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42、自然状态下的每一个人都相互订立信约并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代表他们自己人格的一个人或由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每个人都使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使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可见,国家是在人们放弃权利、订立契约、转让权力的基础上产生的,目的是对外相互帮助抗御外敌,对内谋求和平。霍布斯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主权,他说国家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契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和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主权是给予国家“整个机体以生命和运动的灵魂”。相对于主权者至高无上的主权而言,国家建立后人手中的权力和权利是十分少的。因此自然人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获得了安定和平和舒适的生活,那么他们就应该严格践行契约,服从主权者的绝对权威,可以说,霍布斯在主张通过社会契约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是一个绝对君主专制性质的“利维坦”。

43、唯心主义:认为世界是意识的,意识决定物质.

44、基于对历史的虚构,对于“自然状态”的描绘太过偏激

45、政治学方法论(先天的论证方法:依照人类本性;后天的:参照普遍事实,借助理性推论)

46、当然,国家“利维坦”这个庞然大物,在霍布斯眼里,是需要被控制的。臣民有权对其监督,还有权把它关进笼子里。当“利维坦”不再保护其臣民时,它和臣民签订的契约就会自动失效,臣民也就无需承担对国家的义务。

47、支持开明君主制,赞赏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晚年转向共和制)

48、霍布斯是继培根之后,同属近代唯物主义的重要代表。培根是近代唯物主义的创始人,是霍布斯唯物主义的先驱。霍布斯继承了他并把他的唯物主义系统化了,同时也把培根唯物主义的机械论倾向发展到极点。而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论则是继承了十七世纪英国的唯物主义并发挥了它的战斗性的一面。霍布斯虽然把物质视为第一性的,但他认为一切物质都是孤立的、互不联系的,他的机械论则突出地表现在他企图用普遍的机械运动来解释世界的一切现象,而且一切运动都是物体在空间的位置移动。在方法上他特别强调数学方法,尤其是几何学的应用,甚至他把数学方法生搬硬套应用于政治现象中,这就使他对世界的理解不仅陷入狭隘、片面,而且往往堕入迷误之中。在认识论上,霍布斯既属于英国的经验论者,重视感觉、经验作为知识的泉源,也对理性思维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给予了足够的估计,从而避免了英国的经验主义者和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者各偏一面的缺陷。总起来看,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乃是科学的发展、封建社会的衰微和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结果,是这些新的社会因素在思想上的反映,也是在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和经院哲学的斗争方面,在科学世界观的发展中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49、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失调。

50、但是在我看来,这种解释面临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

51、同时霍布斯这么做,也是承认唯物主义理性可以与圣经(基督教)的神性同时存在,缓解了国家说契约论的基础-唯物主义与基督教唯心主义的矛盾。

52、也就是说,任命一个人或一个由多数人组成的集合体去承担群体的人格和意志。每个人都放弃了内部互相伤害的权利,并将对抗外敌的权利相关的集体决策权利转让给了这个人或这个集合体。

53、按照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国家不是根据神意创造的,而是人们经由社会契约创造出来的,统治者的权力或君权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转让和托付的,创建国家、确立统治者的权力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以便抵制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如此一来,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便推翻了中世纪的君权神授之说,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

54、爱因斯坦:没有宗教的科学是跛子,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瞎子

55、政府的职责就是以奖惩的办法来提高社会的幸福

56、教堂通过神学国家论或君权神授论,绑架了市政的主权和功能。然后教会能实际为社会做的事很有限。在社会市政管理上,神权被滥用。

57、---------·END·---------

58、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

59、从以上前提出发,霍布斯形成了他的社会契约论,也就是他的契约法和公民义务的思想,这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60、霍布斯认为:“罪行的轻重程度是根据很多不同的尺度来衡量的。第一是犯罪根源或原因所含有的恶意,第二是坏事的影响,第三是后果的危害性,第四是时间、地点和人物等条件汇合造成的情形。”例如,同一种违法行为的罪恶,如果是出于恃强、恃富等动机犯下的,比出于希图不被发现或畏罪潜逃而犯下的更为重大;明知故犯的罪行比误认为其合法而犯下的罪行更严重;由于感情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比长期预谋的罪行轻;同一行为损害的人多时比损害的人少时罪恶较重;劫夺和贪污公共财富或税收比抢劫或诈骗私人财物罪恶更大;冒充公共当局、伪造公章或公共货币比假冒私人或伪造私章罪恶更大;以死亡或伤害相威胁夺取财物比隐秘的盗窃罪恶更大,等等。

61、反对将选举权 给予所 有公民, 防备 有产和无产者,器重中产阶级。反对人民主权,反对民主政体,主张 混合 制度

62、至高无上的权力(imperivm)左手持有正义之剑,右手执一对天平,非常符合文艺复兴时期追求的商业社会的公正。女神背后是一座没有硝烟的城市,人们正在收获果实,生活宁静。选择了臣服于法律和权威,你就得到了正义与和平。

63、在《利维坦》的扉页图中,虽然也有立柱,但是柱子两侧的却是主权国家最可怕的两个敌人:贵族和教会。贵族住在城堡里,戴着头冠,还拥有枪与大炮,而教会有教堂和法冠,还拥有闪电(象征着驱逐出教会)、宗教辩论等利器。这里还有一个隐喻,“thelowestdepth”(最下一层),在英语中意为“可能发生的最坏的事”,在图中最下一层就是贵族力量过于强大,就会导致内战;教会力量太强大,就会篡夺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