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除此之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政教分离的重要性,他认为即使是在君主政体下,也不应当让所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所以宗教领袖应该与国家分开,否则就会沦落为专制主义。
2、最符合自然的政体应该是这样的:为一个民族所设置的政体,最符合这个民族的秉性。p.15
3、纵观孟德斯鸠的一生,他虽然生活在大人物的圈子之中,但他敢于在困境中保护那些遭受迫害和不幸的著名文人,并为他们寻求宫廷的恩宠。无论是与上层交往,还是蜗居乡下,他总是注重观察并寻求他所需要的东西或机会;最令人难忘的,是他对生活的节俭。在当时既吝啬又讲排场的上流社会,很多人不理解孟德斯鸠的行事风格,因长期的游历、治疗眼疾的花销、印刷著作的费用等,他从不向家人索取。他与妻子生育的一男两女,都有成就;他儿子的性格、为人与成就,都无愧于这位父亲。(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但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完全采纳斯宾诺莎主义。对于著名的“决定论”,即使有的人会举出著名的第一章第一节中地理环境决定论来论证孟德斯鸠实际上遵从了决定论。本文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孟德斯鸠对于决定论是选择性地接受,因为他隐晦了其除了政治自由以外最重要的观点:哲学自由的必要性。而无论是哲学自由还是政治自由,孟德斯鸠都认为,要“用人类自己的力量引导自己。”这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是对于“个体”绝对的尊重。孟德斯鸠拒绝纯粹的唯物主义,这点也是本文选用康德的理论来分析孟德斯鸠的立足点——两者无疑反对纯粹的唯物主义或者纯粹的经验主义,就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莱布尼茨的批判一样,孟德斯鸠也深刻地反思斯宾诺莎主义的决定论和机械论。他承认灵魂的存在,拥有着“活跃的理智”。正如著名学者克劳斯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智性的存在,人类经常违背永恒的原始法则和某些他们给自己制定的法律。这些违背法则的行为证明了人类的缺点,但是它们同样也表明了人类独特的引导自己行为的能力”,而这样的能力,就是哲学的自由。哲学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奠基,政治自由同时也促进了哲学自由的发展,使得个人和国家之间取得良性的发展。
5、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权力掌握在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手中,问题的关键是权力必须分开,并且由不同的人或机构来行使。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无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只要实行权力分立,就会避免专断。也只有实行权力分立,才可能有宽和的治理,这才是值得追求的政治理想。而且,无论客观因素成就了哪种政体,都可以通过权力分立加以改造,使之成为宽和的,也就是政治自由能得到保障的政体。
6、在书中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订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7、②(英)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1985年9月1日,北京,商务印书馆.
8、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9、借此,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比如说当君主剥夺或减损贵族的特权时,君主政体便开始腐化,最终走向一人专制的政体。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防的就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孟德斯鸠还引述了当时一位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他说晋朝与隋朝之所以会灭亡,原因正在于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既要统领大局,又要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可见,孟德斯鸠这么说,正是在严厉批评路易十五的中央集权政策,这爷孙俩对君主政体的原则进行肆意破坏,逐渐使法国滑向了专制主义的深渊,无奈为了规避当时严格的书籍审查制度,孟德斯鸠只能指桑骂槐,让中国背锅了。
10、不向人民索取更多,便不可能给予人民很多,而要向人民索取更多,就不能不颠覆国家。人民取自于自由的越是显得多,他们就越接近失去自由的时刻。p.134
11、这句话当然不是伪造的,我们可以在《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里找到这句话。但是有几点必须注意。
12、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这样一来,君主或议会就可能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而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会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同样的,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拥有了压迫者的力量。
13、政治自由绝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他应该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要去做的事。
14、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钟书峰译本《论法的精神》有关内容节选
15、在谈完自然条件之后,孟德斯鸠继而开始谈贸易和宗教这些人为的、可以改变的事物与法律的关系。这里面有个先后次序的问题,那就是孟德斯鸠先谈贸易,后谈宗教。把客观世界放到人类社会之前,这可以理解,毕竟人类时时刻刻都在受到自然界的客观影响。但把贸易放在前面,把宗教放到最后,这就有点大逆不道了。那么孟德斯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在于,孟德斯鸠认为,在未来商业将取代宗教,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这一判断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
16、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被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没有绝对的政治自由,只有法律约束下的相对自由。政治自由与政体、公民、税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政治自由和公民联系在一起时,便是指公民的安全感。共和国可以给予公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即让公民感到很安全。最后,关于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一般的规律是:国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便越重;国民所受的压迫越重,就越要减轻赋税。
17、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18、第十五节 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
19、这话也就是孟德斯鸠说的了,要是放在今天谁敢在网上这么说,肯定会被喷死。不过,孟德斯鸠还真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亚洲处于比较炎热的地带,最酷热的就是印度,所以你看印度人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北欧国家处于寒带,你看我孟德斯鸠喜欢的英国,这不就充满了美德吗?而相比之下,法国则处于温暖地带,怎么样我没说错吧,法国人哪一个靠谱?
20、既然人类之法由人类创造,那么这个法该是怎样的呢?当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必须要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还有政体等因素相适应,也就是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这便是“法的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甭管你有多么地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而这显然是当时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做不到的,为了敛财,这爷孙俩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孟德斯鸠还是得罪了教会和国王,《论法的精神》被禁也就理所应当了。
21、孟德斯鸠认为,所有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这就是“自我保存”,但每一个具体的国家又有着各自特殊的目标,比如古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而古代中国的目标是安定。但这世上有个国家很是特殊,它的政治体制的直接目标居然是政治自由,这个奇葩就是英国。前面说过,孟德斯鸠曾到英国考察了近两年时间,显而易见,英国的政治体制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政治体制: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22、1713年年底,孟德斯鸠离开巴黎返回波尔多,1714年2月买得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职位(十八世纪法国的一种爵位继承制度,因其伯父丧子,遂决定将本人的庭长职位与财产传给侄子孟德斯鸠);并于1716年4月当选为波尔多科学院的院士;同年他的第一个儿子让-巴蒂斯特出生;7月13日,孟获得了波尔多法院的庭长职位。
23、孟德斯鸠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24、《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25、注3:此处孟德斯鸠存在笔误:文中的“12世纪”,应为13世纪。——译注
26、《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27、政治法让人获得自由,市民法让人获得财产。如前所述,政治法乃调整社会统治权力,因此,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让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之观点,是不符合逻辑之谬论;只有在关乎城邦权力即公民自由时,个人利益才应服从公共利益,而关乎财产问题,不应如此,盖公共利益就在于永远保障市民法赋予人们所拥有的财产。
28、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孟德斯鸠是斯宾诺莎主义的追随者,这体现在孟德斯鸠对于客观科学的推崇。斯宾诺莎学派旨在用全新的因果关系取代“神学关系论”。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孟德斯鸠试图用客观的原因去解释世界也反映了其同斯宾诺莎主义的先哲们有着相似的追求:法和不同政体产生的可能原因——紧接着自然法的分析之后,他在开篇就用社会调查的“科学”方法,将地理环境、人们的性格因素等纳入到不同法和政体制定的原因中去。同样,在第一章第一节,孟德斯鸠强调要用人类自己的力量引导自己。这无疑是对于神和上帝权力的削减。同样可以看见的是,斯宾诺莎主义中的机械论对于孟德斯鸠的深远影响。在《论法的精神》描述专制的一章里面,我们可以读到“人类行为最机械的描述”。
29、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要果子的时候,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然后采摘。这就是专制政体。p.74
30、应确立如下原则:无论涉及何种公共利益,都不能凭借法律而剥夺个人财产,哪怕是个人财产中微不足道的那部分财产。即使在这种情形下,也应严格执行作为所有权保护神的市民法。
31、最后是专制政体,这就很特殊了,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政体中,美德根本不需要,朕就是美德本身。荣誉则是危险的,吃了我的早晚都得给我吐出来。节制更是不存在,专制政体需要的原则是“畏惧”,如果专制君主不高高地扬起鞭子,使所有人颤栗,那么它很快就被会推翻,“专制政体以畏惧窒息一切勇气”。
32、好了编不下去了,最后装个X总结一下。有人说孟德斯鸠发现了精神世界的法则,正如牛顿提出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想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找不出明显的毛病。孟德斯鸠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和实验的研究方法,将法律放到历史、地理、政治、气候、贸易、人口、宗教、风俗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中,通过观察和分析这些事物间彼此的关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这种研究方法和广博的研究内容,不仅前无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开创了先河,同时也开创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先河,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大多都可以从《论法的精神》中发现最初的思想根源。
33、尽管人们热爱自由,憎恶暴力,大多数民族却依然屈从于专制政体之下。这不难理解。想要组成一个宽和的政体,就必须整合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控制,使之发挥作用,并给其中的一种权力添加分量,使之能与另一种权力相抗衡。这是立法上的一件杰作,偶然性很难成就它,审慎也很难成就它。反之,专制政体则是一目了然,无论在何地,它都一模一样,只要有愿望就能把它建立起来,所以这件事谁都能干。p.79
34、达朗贝尔回忆说,孟德斯鸠平时待人亲切热忱,他的谈话轻松有趣而富有教益,就像他的文笔一样,并非一气呵成,虽然风趣俏皮,但并非讽刺和挖苦。他比任何人善于讲故事,声情并茂,脱口而出,既饶有情绪又不矫揉造作;他常常爱开玩笑,但不会令人讨厌;他的玩笑出自他精神的火花和满脑子的思想;他喜欢交游,不仅仅是他的性格和精神使然,他在研究工作中安排的生活制度,也不会把自己弄得精疲力竭。他看重荣誉,但只想凭借自己的成就获得荣誉,而且从不以卑劣的手段、或经由见不得人的可耻途径来捞取荣誉。
35、 美德的天然位置紧挨着自由,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役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p.136
36、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37、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38、●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全分离,自由也不复存在了。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任务、贵族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和争讼权,则一切便完了。
39、现在各种政体的性质、原则,以及其与法律的关系已经阐明了,那么对于当时的法国来说,什么样的政体才是坠吼的呢?孟德斯鸠确立了两条标准,这就是: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40、我们可以再来看双方对于主权者意志的一个描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二章第二节中这样说道“Thesovereign’swillisthesovereignhimself”,即主权者的意志就是主权者本身。换言之,就是主权者的意志代表着组成主权者意志的人民的意志。在民主制度里,毋庸置疑的是,主权者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在贵族政体里,因为“代议制”的存在,所以,也可以这样说,代表着人民意志的少数人的意志组成了主权者的意志。当然,究竟代表者是否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这就是一个程序上操作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了。
41、注1:市民法,即民法。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与政治法相对时,使用“市民法”术语;与刑法相对时,使用“民法”术语。——译注
42、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获得出版,再度获得巨大成功。不过,在孟德斯鸠心中,这还只是个开胃菜,他的目标,是给积重难返的法国开出一剂猛药,如果法国能够吃下这剂猛药,或许还能起死回生,如果不吃,那就只能一条路走到黑了,等待流血的大革命了,这正是:可能我撞了南墙才会回头吧,可能我见了黄河才会死心吧,可能我偏要一条路走到黑吧,可能我需要一场大革命吧。
43、有两种败坏,其一是人民完全不再遵守法律,其二是人民被法律腐蚀。第二种败坏是无药可救的弊病,因为病根就在药中。p.104
44、③(德)卡尔·斯密特著,苏慧婕译:《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2012年,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45、当然了,客观条件我们无法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造社会。怎么改造?这就要靠法律来兴利除害了,以此来克服气候的不利影响。比如说还是印度,既然印度热导致老百姓懒不愿耕种,那么法律就要鼓励耕种,同时要尽力剥夺不劳而获的各种手段。但印度却恰恰相反,他们为僧侣提供了大量的财富,这就鼓励了更多的人不去劳动。最严重的是,印度的所有土地都归君主,民众没有自己的土地,这就更没有耕种的积极性了。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但没有兴利除害,反而却助纣为虐,这不是恶法是什么。而与印度相比,孟德斯鸠就极力赞赏中国,中国南方虽然也热,但中国皇帝每年都有一次公开的隆重的仪式,用来鼓励人民耕种。而且中国人也鄙视不劳而获,赞赏自力更生的自我奋斗。
46、西塞罗认为,土地均分不公正,盖建立国家,就旨在保障人人所拥有财产的安全。
47、1717年年初,孟德斯鸠开始旅居巴黎,同时他的大女儿玛丽出生;随后的三年内,孟德斯鸠开始写他的《波斯人的信札》,并开始专注各类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1721年5月,《波斯人的信札》出版,随后,他一直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并于1725年担任过两年的波尔多科学院院长;1727年2月,他的二女儿戴妮丝出生,后来戴妮丝成为他的私人秘书;1728年元月,孟德斯鸠当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
48、政府官员倘若要建造公共建筑或者新路,应补偿人们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时此际,公共机构犹如个人,双方关系犹如个体之间的关系。倘若公共机构强迫公民出售产业,剥夺公民依据市民法拥有的不受强迫出让财产的权利,就是做得实在太过分。
49、最近,随着《民法典》草案的公布,孟德斯鸠那句已经被民法学者引用过无数次的名言又频频亮相:“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不过,在引用这句话的人当中,有多少人知道它的真实含义,是很值得怀疑的。看到还有学者质疑这句话的真实性,才发现原来很多人连这句话的具体出处都不甚了然,遑论其含义。
50、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后,当年法国的数学家、自然科学家、哲学家达朗贝尔,在同年11月的《百科全书》第五卷卷首,发表了对孟德斯鸠的祭文,西方人称之为颂词。
51、说起启蒙运动,我相信你马上就会想到四个人: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而要说四个人中谁对今天的世界影响最大,没法评价,也没人有这个资格和能力。但我想如果搞个投票,孟德斯鸠应该是当仁不让,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他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上,诞生了美国。而在今天,如果我们要认识孟德斯鸠的思想,就必须审视他的集大成之作《论法的精神》。欢迎收看大型娱乐节目回到2049第四季第46集《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思想浅析》。
5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