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
1、法国大革命100年前,1689年孟德斯鸠出生于波尔多(和蒙田算是老乡)一个庄园,家庭为世袭贵族,父亲是个军官。
2、三种政体各受不同原则的统治:无论是民主还是贵族统治,共和政体的原则是美德,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的原则是恐惧。专制国家不需要荣誉,因为专制国家的人都是奴隶,在这一点上彼此完全平等。然而,不同政体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民主和贵族统治之间的区别只是统治人数不同,君主制和专制之间的差别则似乎主要取决于统治者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事实上,孟德斯鸠从雅典城邦民主的实践认定:“以抓阄为方式的表决是民主制的性质,以选择为方式的表决是贵族制的性质”,因为只有抓阄才能让每个公民获得为国家服务的合理机会和预期。因此,现代的所谓“民主”选举在他看来其实更多是贵族制的特征。他还认为最好的贵族制其实就是多数统治,因为那样极少数被统治者根本不能争夺统治权,因而多数人也无意压迫之:“贵族制越是接近民主制就越完美,越是接近君主制就越不完美。”
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三权,即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这些都体现了“分权与制衡”思想。
4、从制衡的角度来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相互制约。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说明行政命令,可以提议、批准总统对行政官员的任命,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要经过国会的批准,国会有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总统也有权制约国会和最高法院,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当总统受到弹劾时,由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审判主席。
5、当然,孟德斯鸠远不只是一个法学家,绝不会满足于法理阐释;他更是一位比较政治与社会学家,总是要探索造成不同政治制度的社会、文化乃至气候、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各种根源。早年游历英国给他的启示是,岛国人民要比大陆人民更倾向于自由,因为岛国通常很小,因而不能很容易调用一部分人民压迫另一部分;另外,“海洋把它们从庞大帝国分离开来,暴政不能抵达他们。”这些观察和他的“定律”是完全一致的,并为“定律”提供了例证。小国之所以相对比较容易实现自由民主,是因为人民的力量和政府相当;大国之所以更容易维持专制,是因为人民的集体行动更难,而政府则可以轻易调动全国的力量来镇压局部的起义。
6、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必须和它的性质与特征相符。譬如民主国家“热爱平等”,平等是民主国家的“灵魂”,因而要维持民主,必须谨慎维持社会的平等状态,通过建立类似于罗马等级制度等再分配措施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国家有义务发展贸易,“让每个穷人足够舒适并能够和其他人一样工作,把每个富人降到中产层次,从而为了维持或获得财产需要工作。”相比之下,贵族制在本质上是一个不平等的国家,因而只能指望达到一种“适度”,因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过度不平等是颠覆贵族制的根源。和古希腊思想家一样,孟德斯鸠也认为不同政体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譬如民主国家如果出现过度不平等就会向贵族制或君主制过渡,如果过度平等则会向专制国家过渡。(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
7、专制国家无法律可循,完全按照君主的意志行事。
8、这也应了上一讲的休谟的哲学,游历是最能增加直接感受印象的。
9、洛克分权学说主张:社会契约;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赞成君主立宪制;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利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
10、也就是说若是没有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也就不必谈什么启蒙。
11、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继承前人分权思想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分权理论。他在《政府论》中认为,为了能最有效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实现法治原则,应践行分权理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是指导国家力量的运行以及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权应属于议会;执行权是负责执行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和继承有效法律的权力,在君主制国家中执行权应属于国王;对外权是关于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开展一切事物的权力,对外权也应由国王掌握。另外,洛克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执行权和对外权都必须从属于立法权。严格来说,洛克的分权属于两权分立理论。洛克的分权思想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12、孟德斯鸠根据人民与国家最高权力的关系来确定政体的性质。
13、我们那些很风靡的宫斗剧,怎么好意思说是为了爱,一切不就是为了争夺那个国家权力最大的男人的生殖器么?
14、真理不在任何人手里,人只有敢于使用自己的理性才是摆脱愚昧的开始。
15、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只负责惩罚外部表现出来的不法行为。因此,对思想定罪判刑是大暴政。他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1)关于思想。他认为即使行为人曾经想过大逆不道的事情,但他并没有实际行动过,就不能对他定罪判刑,否则就是一种大暴政(2)关于言词。他认为,如果不谨慎的言词可以作为犯大逆罪的理由的话,那么人们便可以最武断地任意判处大逆罪了。“法律不大可能因言语而处以极刑,除非明确规定那些言语应处此罪。”因为:第言词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它们仅仅停留在思想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本身并没有什么意思,而是通过说话的口气来表达意思的。言词所表达的意思要依据言词和其他事物的联系来确定,如果撇开这种联系来定罪判刑,就是对自由的毁灭。第言词只有在准备犯罪行为、伴随犯罪行为或追从犯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行为不是指每天的一切行为,许多人能够注意这些行为,捏造事实进行诬告是容易被揭穿的。因此,言词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这种行为的性质。人们惩罚的不是言词,而是所犯的行为,在这种行为里人们使用了这些言语。一个人到公共场所鼓动人们造反即犯大逆罪,因为此时言词已经和行为结合在一起,并参与了行为。如果人们不是把言词当作可能犯罪的一种征兆,而是以言词来定罪的话,那么就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以,“如果有人说我们个人或我们政府的坏话,我不愿意对他进行惩罚,如果是出于轻率,就应该蔑视他;如果是由于精神失常,应该可怜他,如果是出于咒骂,应该宽恕他。因此,把事情放在一边不去管它,而将它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根据本人的言语进行判断并认真考虑提交审判还是不予理睬。”(3)关于文字。他认为,尽管文字比语言更具有持久性,但是如果文字不是用来进行犯罪,那么文字则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一般来说,在专制国家里,是不存在讽刺文字的,因为人们受专制的压迫不敢这样做。在民主国家里,讽刺文字成为人们宣泄痛苦、怨愤、不满的方式,一般作为行政问题而不是作为犯罪问题来看待。
16、“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实践中的真正确立
17、美国的政治体制可以说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实践的体现,而美国的迅速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
18、这是个对传统信仰权威表示敌视、主张宽恕、研究新思想的学会。
19、然而,孟德斯鸠并未简单地将自己同英国人等同起来,这一点可以从第6节标题的有趣的写法中清楚地看出来,这个标题是“论英国宪法”(OftheEnglishConstitution),但在这一节中他仅仅提到英格兰两次。并且是以一种谨慎的方式来谈的。他并没有将上议院和下议院等同起来,并且使用了非常抽象的语言。
20、后宫里正常的男人缺席了,阉奴却因为生理的缺陷不是正常男人。所以后宫里呈现的人的精神与肉体就是奇异的、扭曲的。
21、各州为了防止行政专制,运用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建立了分权体制,但是在运用时各州的分权体制中只有分权而缺少权力的相互制衡,且权力的分配也不均衡,立法机关拥有政府的主要权力。因此造成了各州立法机关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和违宪的状况。
22、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23、邦联制和立法权过大的教训使政治家们认识到了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重要性,对1787年宪法和美国现行的联邦制产生了重要作用。
2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25、孟德斯鸠认为,人民如果有品德,性格正直,那么统治者只需向人民指明正确的方向加以引导、劝告就够了,而不需要命令,因此人民有品德便可以简化刑罚。因为刑罚的繁简与人民距离自由的远近成正比。在专制国家里,人们的境遇异常悲惨,以至于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更甚于对生活的珍惜,人们的生命无保障,统治者极端残酷,所以刑罚少而残酷,刑罚只要剥夺生命就够了。在共和制国家里,人们害怕丧失其生活甚于畏惧死亡,所以刑罚多而轻,刑罚只要剩夺他们的生活就足够了。
26、尽管所有政府都有一个相同的普遍目标,那就是保存自己,不过,每一个国家各自还有一个特殊的目标。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犹太法律的目标是宗教,马赛的目标是商贸,中国法律的目标是公众的安宁,罗德人法律的目标是航海,自然的自由则是蛮族的治理目标。一般地说,君主的欢悦是专制主义国家的目标,君主和国家的光荣是君主国家的目标,人人不受约束是波兰法律的目标,结果却是人人受压迫。
27、随后在老家波尔多居住两年,写出《罗马盛衰原因论》。此后十几年里,依然奔波于波尔多和巴黎之间,成为贵夫人们的文化沙龙的常客。
28、不考察他所赏赐有加的人有何长处,而认为既然他能看中那人,即使没有长处,也变成有长处了。
29、“我们可以规定在每一个政制中都包含有三个要素或者三种权力。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必须思考,在这三种权力的名目之下,对于各自来说最为便利的东西是什么。三者中的第一个是审议性的要素,与公共事务有关,并且与严格意义上的政制有关,第二个是管理性的要素,第三个是司法性的要素。”
30、《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这一脍炙人口的理论为历代资产阶级所啧啧称道。首先运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都对《论法的精神》烂熟于心,而且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订入宪法。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布的《人权宣言》中也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
31、在此,孟德斯鸠谈到了不同国家的目标。在第八章第16节中,他曾谈到过不同于原则的目的。在此,很清楚,他谈论的是不是原则,而是某种类似于目的的东西。但我们已经在第八章第16节的讨论中看到,没有一个共和国以德性作为目的。并且这一点在此得到了证实——在此,提到的共和国中,,没有一个以德性作为目的,在此也没有界定说专制政体是以恐惧作为目的的。相反,这里说,专制君主的欢悦是专制政体的目标。因此,目标是某种与原则截然不同的东西。在此给出的推论是,共和政体的目标或目的不是德性。
32、有个别朋友说我现在干的这种哲学常识的普及活就是启蒙的工作。我说,我恐怕不是想启蒙别人,也没那个本事启蒙别人,我主要是想启蒙自己,在重新学习和梳理中,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的愚昧无知,怎敢去启蒙别人。
33、《论法的精神》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这本书提出了“三权分立”说,奠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
34、读一读塔西佗的名著《日耳曼尼亚志》就能发现,英国人的政治体制观念是从日耳曼人那里引进的。这种优良的制度最初是在森林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