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的思想主张(文案精选49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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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5-07 01:55:56 浏览59

王夫之的思想主张

1、(39)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第684页。

2、他们的思想强调了“人”的重要性,解放了人民的思想,为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思想道德基础。

3、王夫之鉴于明末统治者肆行暴政,交相为恶,以至法纪荡然,民心敢丧,深感“治道之裂,坏于无法。”因此,他引古筹今,论证了治乱世与立国之始,必须重视立法。说:“法未足以治天下,而天下分崩离析之际,则非法不足以定之。”“……无法则民无以有其生,而上无以有其民。”法的作用就在于惩恶劝善,统一政制。至于法律内容的详与简,取决于形势。他主张“立国之始,法不得不详,......不详则苛横者议其后,而变易增加之无已。”但是,总的说来他反对繁法酷刑,赞赏唐玄宗时晋陵尉杨相如提出的“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小过不察,则无烦苛,大罪不漏,则止奸慝,”认为这才是“治道之言也”。他还发挥了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阐述的“法愈密,天下愈乱”的思想,指出“法愈密,吏权愈重,死刑愈繁,贿赂愈章,”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法令随心,因人而异所造成的积弊,阐明了统一适用法律,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实现法律的效能的重要意义:“申画一之法,除条例之繁,严失入之罪,则冤枉者可以由千百减至什一矣”否则“设大辟于此,设薄刑于彼,细极于牛毛,而东西可以相窜”,必然会出现“见知故纵,蔓延相逮,而上下相倚以匿奸”的现象,虽欲以法“筘天下”而不可得,相反,将“为天下之所筘”但在封建社会,“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阶级的差别也是用居民的等级划分而固定下来的,同时,还为阶级确定了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因此,封建的法律是赤裸裸的特权法,公开确认良贱的不平等,全面维护贵族、高官的等级特权,根本不可能作到统一适用。不仅如此,任何一个封建国家和朝代,都存在着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的矛盾,只有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法彻底消除,从而又决定了封建法律不能不因地而异。此外还存在着种种迫害劳动人民的法律以外的专横手段,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由此可见,王夫之提出的统一适用法律的观点,反映了清初启蒙思想家所共有的法治主义的倾向,表达了挣扎在非法凌虐之中的人民群众的呼声。

4、道与理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很复杂,两者在中国历史中都有漫长的哲学传统,并为不同的哲学家在不同的涵义上所使用。本文无意对这两个概念展开全面的分析,而是致力于探究道与理在王夫之哲学中的涵义与关系。

5、王夫之的思想对后世产生过很大影响。谭嗣同对王夫之作了高度评价,说“万物招苏天地曙,要凭南岳一声雷”,认为是五百年来真正通天人之故者。王夫之的一生虽然是不幸的、充满悲剧色彩的,但是他并没有消沉,没有在痛苦中顾影自怜或怨天尤人。相反,他超越了“小我”的得失,浴心寻思,在理论创建的实践中自觉担当起了华夏文明的薪火传人。(王夫之的思想主张)。

6、(84)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第677页。

7、王夫之提倡唯物论,实际上就是提倡经世致用。他最不满意的是陆王心学。我们前面专门讲过王阳明,王阳明最重视“心”,也强调经世致用,但继承他的后学弟子到了晚明时代已经脱离实际,甚至流于“狂禅”。“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本来是文人士大夫的担当,但是,明朝后期很多王学弟子都醉心于空洞的义理,不问天下事,所以甲申国难发生的时候他们“愧无半策匡时难,唯余一死报君恩”。王夫之认为这是明朝灭亡的一个原因。阳明后学讲空洞虚无的“无善无恶”,王夫之认为这是不负责任,与佛教禅学和老庄的玄学没有两样。这其实不是王夫之一个人的看法,顾炎武、刘宗周、黄宗羲也都这么说,他们指责阳明心学就是“异端”,甚至连陆九渊也不放过,骂陆王心学就是禅学。王夫之说:“自异端有直指人心见性之说,而陆子静、王伯安附之,陷而必穷,动之不善宜矣。”

8、王夫之(1619年-1692年,即万历四十七年-康熙三十一年),字而农,号姜斋、又号夕堂,或署一瓢道人、双髻外史,晚年隐居于形状如顽石的石船山,自署船山病叟、南岳遗民,学者遂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明末清初大儒。与顾炎武、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王夫之的思想主张)。

9、然而,如果没有气的协助,志便一无所成。(62)变化气质依赖于“集义”。王夫之将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解释为“集义”的效验。(63)正如前面所说,是非或者羞恶之情是人自然而然的道德情感,如果人能够避免不合义理的行为,那么,人便能增强其内在的力量来行其所志,来坚固其最初根据道所设定的方向。

10、此处清楚的例证了道的涵义能够包含理,而理却无法包含道。

11、王夫之排拒朱熹(1130-1200)那种将理气分别开来、归入不同的本体论体系,并且以理为超越的做法。虽然朱熹一再强调理气不离不杂,但他的确将之归为不同的本体论体系,且视之为不同的实体,当他被迫追溯二者的根源时,他将理放置在了气的前端。王夫之指出了朱熹的谬误,理在朱熹那里实际上变成了“形而上学的悬宕”(metaphysicaldangler(14))。王夫之强调理不离气,“有气斯有理”“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也”总结来说,王夫之将气看作是世界的基本元素,而理只是气之理、是气本身的固有秩序,因此,理没有任何超越的地位,也并非在气之先,这就是他所谓“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气不后”。(17)

12、金王夫之将孟子所说的“才”理解为从属于人的感觉器官和智力的自然禀赋。虽然人在自然稟赋方面不尽相同,有人聪明,有人愚笨,但是,这并不关乎人的道德潜能或道德实际。王夫之在阐释孟子的“夫惟不善,非才之罪也”时论辩道,倘若人之不德非才之过,那么,人之有德亦非才之功。(57)换句话说,人在自然禀赋方面实际上并非生而平等,但是,这种差异并不导致人在道德本质上的差异,人生而有贤、愚,但没有人生来便是道德或不道德的。

13、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说》一书中,批判了宋明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观点,提出了“天理”“人欲”并存不悖的思想。他认为天理和人欲都出自自然,离开人欲就谈不上什么天理。他说:“理欲皆自然”,“终不离欲而别有理”,“天理人欲,虽异情而亦同行……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对垒”。王夫之在这里肯定了人的自然欲望的合理性。

14、(49)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第674页。

15、他抨击程朱理学,自称“异端”,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著作《焚书》。

16、“心”字有“术”字在内,全体、大用,扩之而有其广大,充之而有其笃实者也。此一“心”字,是孟子“万物皆备于我”里面流出来的,不成心之外更有一王道!(90)

17、(15)王夫之:《礼记章句》,台北:广文书局,1977年,第13页。

18、当代学者周兵认为,王夫之的“性日生日成说”可以进一步分析为两个论点:“日生”指的是“先天之性”,“日成”指的是“后天之性”。(45)王夫之区分了“先天之性”和“后天之性”,并将二者俱归人“性”中,所谓“先天之性天成之,后天之性习成之也”。(46)可以说,船山的“先天之性”指的是气的基本秩序(理),他也称之为人类的道德本质,必如仁、义、理、智等等德性。而另一方面,他所说的“后天之性”指的是个人的终极本质。道德本质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然而具体个人的本质则是通过其一生的反复思想和践习而获得的。对于“先天之性”来说,本质先于存在(essenceprecedesexistence),对于“后天之性”来说,存在完成了本质(existencecompletesessence)。这种观点将人从命定论中解放出来,从而可以去寻求个人潜能的实现,并且定义自己的本质。

19、总结来说,正如孟子主张性善,王夫之也肯定人的本质之中自然包含道德情感,然而,他强调单是这些道德情感却并不足以培养起一个道德的主体。除了“反思”这个心理功能,心还需要“立志”以扩充最初的道德情感之端倪,从而推及于他人。王夫之说:“夫老吾老、幼吾幼者,岂徒有心哉?必有以老之、幼之矣。贝ij及人之老、及人之幼,亦岂徒心恤之哉?必实有以及之矣。”(88)对于王夫之来说推”并非是仅有感同身受或者悲悯同情的心理状态,而是必须在人的行为和其作人原则中表现出来的。“推”是一种行为上的技艺(术),需要锻炼培养:“恩,仁也,推之者术也。善推者,尽其术而常变一致、难易一撲者也。”(89)如果没能切实地去关爱他人、救人于危难之中,那么人的道德情感则所值无几。“推”需要有外在的表现,然而,尽管表现于外,但其实质上是发自内心的、是发自道德情感或道心:

20、理势合一的历史观。王夫之提出“理势合一”,并在其著作《读通鉴论》对前人所提出的“复古论历史观”、“循环论历史观”等历史形式进行全面的批判和反思。

21、王夫之在历史观方面系统批判了历代史学中弥漫着的神学史观和复古谬论,把对当时湘桂少数民族生活的实地观察与历史文献研究结合起来,大胆地打破美化三代古史的迷信,驳斥了“泥古薄今”的观点,阐明了人类历史由野蛮到文明的进化过程。依据他“理依于气”、“道器相须”的一贯思想,提出了“理势相成”的历史规律论和“即民见天”的历史动力论。

22、(53)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第369页。

23、气一元论,王夫之认为气是唯一实体,不是“心外无物”。王夫之还指出,天地间存在着的一切都是具体的实物,一般原理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决不可说具体事物依存于一般原理。王夫之认为“形而上”与“形而下”虽有上下之名,但不意味着上下之间有界限可以分割开来。

24、王夫之虽然重视法的治世作用,但他否认法律万能,主张法应与教化相结合,即所谓“任法”兼“任道”。他论证了儒家关于“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以及“刑德相辅”的传统思想,说:“法无有不得者也,亦无有不失者也。先王不恃其法,而恃其知人安民之精意;若法,则因时而参之礼乐刑政,均四海,齐万民,通百为者,以一成纯而互相裁制。”由于王夫之强调“牧民之道”在于“教养合而成用”,因此,他反对一味用刑,一切“援之廉访提刑之官”,而使“学校兴废无所事事”。

25、今以一言蔽之曰:物直是无道。如虎狼之父子,他那有一条适路要如此来?只是依稀见得如此。万不得已,或可强名之曰德(如言虎狼之仁、蜂蚁之义是也),而必不可谓之道。

26、区分这两个概念的一种方法是,视道为代表着气之动态的、发展中的秩序,而把理看作气的既成秩序或内部逻辑。然而,这种区分可能无法适用于所有情况。王夫之采用了《周易》中的观点来阐释道,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按照于连(FrancoisJullien)的分析,一阴一阳”中的“一”不仅说明了阴阳是不可分离的,同时也表明二者没有间断的交错运行,由此便意味着阴阳是相待并且(或者)相错的。(27)如果道这个概念兼具这两种关系模式,那么它便不仅意味着气中所固有的静态之理,也同时意味着阴阳运行过程中的基本条理。因此,有些语境中,道包含理,并且这两个概念可以互换使用。

27、王夫之的爱国主义,我认为就是一种“民族爱国主义”。中国古代一直存在“华夏”和“夷狄”之分,由于华夏文明高于夷狄文明,所以“华夷之辨”实际上就是维护汉民族的政治文化的正统地位。王夫之说过:“各安其纪而不相渎。”

28、王夫之将“公”与“私”对比,正如“公”一样,“私”也具有两重含义,即“私人”与“自私”。关于这两重含义,我们这里要作出一个重要的区分。“私人的欲求”指的是每个人有待满足的欲求,只要没有变成自私的欲求,便无关对错。所谓“自私的欲求”,则指的是将一己的需要和欲求加诸他人之上。换句话说,王夫之并没有谴责个人的追求自我利益,只要这种追求没有发展成某种利己主义(egosim),成为一种极度的扩张自我,而完全不顾他人的自我中心主义。克服己私的确是成德的第一步,但对于此,王夫之的建议是化一己之欲求为众人之欲求,而不是要求个人消除自己的欲求。王夫之认为“私”(自私之义,非私人之.想义)是成德的绊脚石,他所谓“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尔”“有私意私欲为之阻隔而天理不见”如果每个人的自然欲求都能得到满足,那么,天理便能行于世间,因此,王夫之说:“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76)

29、王夫之认为与人的感官知觉所对应的是人的自然情欲、而非其道德情感。然而,如果人能够运用思来统领知觉,那么即便是对于外物的知觉也能够与人的道德情感保持一致,此之所谓“知觉则与欲相应,以思御知觉而后与理应”换言之,如果我们时常反省感情和飲求,便能够将其导引至道德的路上,要是我们没有反思情感是否合节、欲望是否合宜,最终便会导致滥情和淫欲。这正是自然感情和道德情感鲜明两分之处。因此,王夫之认为,虽然我们不应该限制自然而发的道德情感,但是仍然应当尽量管束人的自然感情。(83)

30、王夫之的哲学是一元论,在他看来,气是构成世界的唯一成分,这一观点颇似张载,然而,对于张载来说,气是宇宙之本体,方其聚时,气构成物体,方其散时,气只不过是大量无形之物,张载又称之为“太虚”,因此,张载之“气”仍然是一种抽象的实体,这种实体分而为两种存在方式,体与用,物体是气的显现,气冷之用由此得以揭示出来,太虚为气之体,是气的基本状态,无形无状。与张载不同的是,王夫之并没有把体用分隔,他不假定气有独立于用的状态。他在张载一元论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论证说,世界之“一元”不仅在于其构成成分为也不在于其本体论秩序不分为二:

31、此外,还有一些欲求非但不是自然的,同时也是道德上所不容许的,王夫之曾经说,“‘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犹人欲也;若兴兵构怨之君,非所恶而亦欲杀之,直是虎狼之欲、蛇蝎之欲”换言之,如果欲求不是出自人的自然情感,而是为其他一些可疑的动机所驱动时,便往往导致不道德的行为。

32、故由性生知,以知知性,交涵于聚而有间于中,统于一心,由此言之则谓之心。顺而言之,则惟天有道,以道成性,性发知道;逆而推之,则以心尽性,以性合道,以道事天。(48)

33、尽管如此,王夫之认为“在天者即为理,不可执理以限天”。(21)可见他预设了一个真实意义上的、独立于人的思想之外,而非为人类以意识所建构的天之理,其言曰:“人以天之理为理,而天非以人之理为理也。”(22)这个思想就是当代所谓的实在论。换言之,世界实在存在,而且有其不为人类世界所左右的运行方式,而船山所言之“天理”所代指的正是这种方式。

34、“他以‘六经责我开生面’的气魄,对自先秦至清初两千多年的文化遗产予以批判总结,几乎在传统哲学的所有范畴和命题上,都提出超越前人的见解”。上述评论中的“他”应是

35、王夫之有关人心的理论包含了心的六项重要作用。

36、理是气之分布与发展的内在逻辑或模式,王夫之称之为气之“必然”,换言之,气无法脱离于此内在秩序,而王夫之称之为“一阴一阳”,或“道”。气的发展便是阴阳的不断运动过程,作为气的两种形式,阴阳两者始终相互作用、此消彼长。不过,长绝不至于极尽、消亦不至于穷亡,因为理无独阴,亦无独阳,是为阴阳之间的运行模式。凡物皆在不同程度上兼含阴阳,这种显明的规律性便是气所展示出来的“必然性”,在王夫之看来,这正是由于气本来如此:“气原是有理底。”(13)

37、第王夫之主张理势合一的历史观。提出“理势合一”,并在其著作《读通鉴论》对前人所提出的“复古论历史观”、“循环论历史观”等历史形式进行全面的批判和反思。

38、(71)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第519页。

39、“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气就是物质,充斥宇宙,只有聚散,没有生灭。这个与张载说的没有差别。王夫之还举了一个例子,干柴燃烧,化为火焰,看起来消失了,但是其中的木头的成分仍归于木,水的成分仍归于水,土的成分仍归于土,变化非常细微,只是难以觉察。

40、这种天之理的内容是什么呢?在王夫之看来,天不是别的,而是“积气”因而天理不过是“气”之理(气的内在逻辑)。此外,这里的“天”当然指的是“天之天”在其他语境下,王夫之还说,“天”非他物,而是阴阳、五行之汇,其言曰:“拆著便叫作阴阳五行,有二殊,又有五位;合著便叫作天……则岂阴阳五行之夕卜,别有用阴阳五行者乎?”(24)船山在这里将天与构成人类本性的五行联结了起来,而天理在此添加了道德的纬度。这里所说的“天”可以说指的是“人之天'正是在“人之天”的语境下,王夫之将理与相应于阴阳五行的七德(健、顺、仁、义、礼、智、信)相连,从而引入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理”,他说:

41、哲凡言体用?初非二致。有是体则必有是用,有是用必固有是体,是言体而用固在,言用而体固存矣。(9)

42、(33)王夫之:《周易外传》,第170页。

43、在当代,王夫之的形而上学思想通常被视为某种一元论,在中国又进一步被描述成唯物论,或朴素唯物论的一元论,另一个常见、但更为恰当的标签是实在论,(3)这些标签突出了王船山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气。

44、道与理的另一种区分是,道含有创始性、普遍性和穷尽性的意味,王夫之有言曰:“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谓太极也。”(28)王夫之用这句话来注释张载的“太和所谓道”,由此看见,“太极”、“太和”、“道”这三者可以相互映照——他们都指的是阴阳之统万物之一体或宇宙之本原。反过来说,王夫之似乎并没有用“理”来描述这个意思,他说:

45、(82)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第716页。

46、性不可戕贼,而情待裁削也。故以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是已。(50)

47、这里顺便提一下王夫之与佛教的关系。王夫之在很多地方都提到了佛教和禅学,而且与很多宋明理学家一样,批判佛教和道家道教是异端邪说,“辟佛老而正人心”。但是,实际上王夫之并没有骂过那一位和尚,而且他还与很多的和尚有交往。这是为什么呢?这里要搞清楚,王夫之之所以批判佛教,是因为他不满陆王心学,认为陆王心学就是禅学,他反对文人士大夫不问国事,背离了儒家的社会责任。所以,王夫之对佛教的批判,只是出于亡国之痛而对陆王心学流于“狂禅”的批判。也就是说,王夫之批判的佛教是“士大夫佛教”而不是“寺院佛教”。

48、心物(知行)之辩——反对“生而知之”的先验论。凭借感官心知,进入世界万物声色之中,去探寻知晓事物的规律,这才是认识世界的途径。也就是说,知识是后天获得的,非生而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