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其是
1、2020年3月30日,习近平前往浙江余村考察;4月1日,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2、(需要妈妈、爸爸更多的关注、适切引导,有的放矢的促成飞跃。)(各行其是)。
3、知是君们无意伤害任何个人和组织,如若给您带来烦恼,知是君们表示最真挚的歉意。希望有关个人和组织能有开门纳谏的胸怀和直面错误的勇气。
4、错误示例:新华网《王毅:坚持多边主义,团结一致共抗疫情》
5、既然你结交的朋友已经分崩离析,你现在一定感到孤单。(各行其是)。
6、然而第二年,美国各州仍就纪念仪式各行其是,世界各国也各自为母亲节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
7、表示应承或同意(单说一个“是”字):是,我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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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坐落”释义为:①山川、田地或建筑物等的位置所在。 ②坐到座位上:他走到右边的一把椅子上坐落下来。
11、引论部分,波斯纳描述了法学与司法“各行其是”、渐行渐远的现状及其原因。在他看来,美国法官越来越不在乎学界的观点和想法,甚至不读学术刊物和文章了。
12、建议六:改进法学院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尤其是法律写作和证据法实务的教学模式。将“慕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引入法学院,增加金融、会计、统计、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医学和生物学、指纹和DNA证据等方面的课程。
13、生字111书写注音有错误,拼音熟练度退步;组词有目的性选简单的字组词,回避复杂的字和高级词汇(话说耍小聪明的男孩子不全是劣势)。
14、下午的美术课、音乐课?甚得乐乐同学心意,喜欢的紧。认真对待,愉快参与,享受其中,活在那一个当下哦!
15、 但如今中国社会变化巨大,遗产货币化不但可能而且常常成为现实,加上征地拆迁的经济补偿,遗产继承就成为中国农耕社会的现实可能,有关遗产继承的诉讼出现且日渐增加。但法官很难应对。因为这类诉讼实际要求的是废除农耕社会长期遵循的普遍规则,尽管很有道理,也符合法律和公共政策,但这样的司法判决往往会催生家庭内部围绕财产继承的矛盾和纠纷,并且会进一步促进这类案件的供给。这就令法院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它从理论上的纠纷解决者变成了纠纷激化者和纠纷促成者。当然,这一点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这类案件的理由。但这确实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难题。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无论结果如何,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可能将怨气转向法院。如何可能让人民群众在这样的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6、现在,曹丁已经出版了两张个人指挥《黄河大合唱》的专辑,分别被制成LD和VCD发行。他说,他会一直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让全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都能了解中国的民族音乐。
17、 从管理学上看,一旦一个法院内法官的数量多了,内部若没有协调统一机制,即便都依据统一的法律或都遵循先例,各自独立裁判的法官或分别组成的合议庭也常常会对类似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并不是理论推断,美国学者的经验研究就发现,联邦第九巡回区法院的法官人数最多(28人),无法全员听审,内部没有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因此该法院的判决在某些方面最为反复无常。同一法院内的不同法官判决分歧会令普通民众疑惑,有损司法的公信力。
18、错误示例:北京今日中考 “朝阳群众”义务巡考十余年
19、先有技术方才有艺术,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发声器官的技术性问题先要达标。
20、其实,这些知识在任何层面上都离我们不远;甚至离法学院很近。走出北大法学院科研楼,右手就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多走几步就是经济学院,身后则是政府管理学院。在图书市场或网络上,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知识资源也是随处可见。甚至,只要对生活足够敏感,不过分拘泥于专业、法律的教条和法治意识形态,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也会告诉我们一些(即便不会很多)与法院体制改革有关的知识。
21、错误示例:人民网陈奕迅:人长大多了些责任,我现在话越来越少了
22、只是信手拈来的两个例子,虽信手,却不是随意。但我真正的问题是,尽管如此显然,为什么中国法学界没有谁来指出或展示这些潜在的风险?这表明,中国法学人与法官,各行其是,也是当下的现实。尽管在中国与在波斯纳笔下的美国原因不完全相同,但至少部分都源自法律人不了解不关心法院系统的实际需求,不了解司法改革中法院的需求。这意味着,除了其他外,中国的法学研究以及司法改革都还需要超越法律、超越法学,需要基于社会和法院的需求来关注和掌握其他一些社会科学知识。
23、训诫:教导和告诫。一种处分措施,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或有错误的人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
24、因此,司法改革如果消除了这些层级差别,也许会收效于一时(源自大幅统一提高法官的工资和级别),却不可能抹去基于人的基本心理(人性)衍生出来的等级需求。一个没有实在的晋升激励的体制更可能令该体制内的人缺乏工作激情。这一点大致是普世的。事实上,为许多中国法学人赞扬甚或憧憬的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系统,绝大多数中国法学人身处的校园也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在波斯纳法官笔下,由于没有基于业绩的晋升,甚至几乎就没有晋升的可能,美国联邦法官已变得越来越懒,他们也同样更关心权力的行使——判决投票,却不关心判决理由、论证和判决书写作,只有极个别热爱写作的法官如波斯纳本人还亲自动笔撰写判决书,其他法官最多也就是简单编辑一下由法官助理起草的判决书稿,然后毫不犹豫地署上自己的大名;他们还要求越来越多的法官助理,并且与他们的实际承担工作量大小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联邦地区法官工作量最大,但助理最少;最高法院法官工作量最小,但助理最多)。不仅如此,当空闲多了,法官们甚至会有更多时间内斗,挑他人判决书的刺,直至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最愿意提出异议或并存意见书。在大学校园里,除了极少数例外,无论教学还是学术写作最努力最勤奋的通常都是“青椒”——讲师或副教授,最缺乏学术科研动力的往往是教授,尤其是临近退休的教授。
25、第管理缺陷。精通法律并不代表懂得管理。管人、管案、管团队、管绩效、管福利……都得有管理知识支撑。在波斯纳看来,许多法官缺乏基本的管理技能。他们高度依赖助理,判决风格被助理“牵着鼻子走”,换个助理就换个文风。
26、辅助人员分配方面,案件负担最轻的大法官们资源最充沛,案件负担最重的初审法官(地区法官、破产法官、税务法官和治安法官)却得不到足够关照。
27、 但由于中国法学院,作为制度和体制,一直更关心法学的知识,如今甚至更关注法教义学知识,这当然是有理由的。没有理由的是它一直不关注、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这些非法学的知识。由此导致的一个重大弊端是,中国法学人现有的知识储备基本无法回答,有别于法官面对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难题。几次司法改革的“五年纲要”,在我看来,基本上未有显著或实在的成效,甚至加剧了一些问题。想想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流失,想想缺乏实际效果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想想理论上追求的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想想近乎完全违背初衷的法官助理制度。
28、错误示例:为人类战疫打造最有力的武器——全球合力加速研发新冠疫苗
29、《各行其是——法学界与法院》一书是近年来波斯纳继《法官如何思考》和《司法反思录》之后,对美国司法制度特点、弊端以及可能的改革与完善思考的第三本著作。这三本书构成了波斯纳有关当代美国司法制度研究的三部曲;会同他的其他有关司法和法官行为的著作,将大大丰富学人对于美国联邦司法体制的社会科学的理解。其中重要的还不只是波斯纳作为联邦上诉法官参与性观察的司法视角,而且还有他作为司法管理者——他曾有七年担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的首席法官,同时,法官还必须管理自己的法官助理和秘书——的视角,以及他作为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者的视角。而这三者的混合会带来独一无二的,因此是无可替代的,理解和平衡。
30、而无条件的爱需要父母的能力、智慧、心智、才情,足以覆盖自身内在的恐惧、焦虑,也就是父母能“最坏接得住”“最坏心悦接受”;而做无为养育更需要勇气,勇气是需要物质丰沛和精神丰腴作为保障的。)
31、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在国内,消费券主要有政府消费券、社会消费券、旅游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和教育培训消费券等种类,相关企业发行的一般为抵金券。
32、 中国司法要面对的一个最重大的社会制约就是人口众多、人口密集,因此许多法院都面对超量的案件。因此,中国大多数地区的各个法院都有众多法官,其数量远远超过美国联邦系统的任何一个法院。事实上,许多法院,如浦东法院、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各自拥有的法官数量就超过了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全部法官(625名)!
33、“暴露”与“曝露”虽均有露在外面的意思,容易混淆,但“暴露”主要用于隐蔽的事物、缺陷、矛盾、问题等被显露、揭露,而“曝露”主要指物体露在外面,没有遮掩,如:曝露荒原。
34、他那眼睛跟帽子很般配,表面是黑色的,色彩和形状都缺乏深度。他的双眼靠得太近,仿佛若是分得太开便会各行其是。
35、这里正确的写法应为“再接再厉”。再接再厉,意思是指公鸡相斗,每次交锋以前先磨一下嘴。比喻继续努力,再加一把劲。“励”是劝勉、勉励的意思。"励精图治”这一成语倒是有的,是振作精神,把国家治理好的意思。
36、 例如,农村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从相关法律文本来看,显然可以,这也符合新中国确立和坚持的男女平等的公共政策。只是在中国农村社会,因为外嫁女事实上,出于不能和不便,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以及传统的大宗财产都是不动产且无法货币化,所以演化确立的农耕社会的普遍规范或民间法是女儿不继承家庭财产。
37、错误示例:众志成诚战疫情河南烟草商业在行动
38、必须清楚意识到,任何学科都不会仅仅因其内部自洽和圆融,就可能有足够的生命力。不关注法院系统面对的问题的法学,最终一定会失去法院的青睐。就犹如当年的经院哲学一样,非常精致,甚或恰恰因其太精致,却最终被废弃了。“专家没有灵魂”,这一命题大多被理解为批评专家的个人良知,而在我看来,这其实更多是对现代社会中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知识生产的一种社会评判。
39、 因此,仅仅抽象地理解法院的功能是解决纠纷,就显然不够。一定要在社会格局和政治体系中来了解和理解法院适合以及能够接受和处理什么样的纠纷。这不仅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政治学知识,还涉及市场、社会和政府的政治社会学知识,也涉及对当代中国社会变迁和社会规范的社会学、经济学的理解,以及基于所有这些理解之上法官的恰当应对和长袖善舞。仅仅有便民诉讼的强烈意愿,无论出于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还是进一步改革的政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基本格局,任何大动作的影响都只可能是边际性的,换言之,大致只能是“换汤不换药”。这就是为什么虽更名为立案登记制,最终实际收获的就一定还是某种形式的事实上的立案审查/审核制。
40、学者伊丽莎白·波特对波斯纳法官在判决书中插入图片、图表的意图作出过深度分析,洋洋洒洒写了95页批判意见。波斯纳无奈感慨:“她的脑洞已经突破天际了。……在指控我伪造记录之前,起码应向我核实一下,但她没有。”
41、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九卷:“两者俱贤;各行其是。”
42、示例:疫情下的五粮液包装工:严防疫、赶进度,把积压的任务追上来
43、厮杀:指对打、对杀或死力相拼。相互拼杀,指战斗。
44、对于书中提到的司法与法学“各行其是”问题,我也深有感触。7年前,自己就写过一篇文章探讨这一现象(何帆:法官为什么疏远法学期刊?|LEGAL番外)。近年来,我也一直在琢磨打通法院与法学院之门的途径和方法,并作出过如下努力:
45、在安全方面,一九九三年柯林顿政府就职之时,美国与中国在核武问题上各行其是,中国肆无忌惮的贩卖危险武器与科技。
46、《各行其是——法学与司法》一书是近年来波斯纳继《法官如何思考》和《司法反思录》之后,对美国司法制度特点、弊端以及可能的改革与完善思考的第三本著作。这三本书构成了波斯纳有关当代美国司法制度研究的三部曲;会同他的其他有关司法和法官行为的著作,将大大丰富学人对于美国联邦司法体制的社会科学的理解。其中重要的还不只是波斯纳作为联邦上诉法官参与性观察的司法视角,而且还有他作为司法管理者——他曾有七年担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的首席法官,同时,法官还必须管理自己的法官助理和秘书——的视角,以及他作为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者的视角。而这三者的混合会带来独一无二的,因此是无可替代的,理解和平衡。
47、赝品,意思是指以假充真的物品或物体,常指廉价的或以假乱真的仿制品,冒充真品来进行欺骗,尤指为了牟利。也有非盈利的古代书画仿本。
48、出处:春秋孔子《论语·卫灵公》:“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49、《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铆”字的第二个义项为:集中(全部力量),把力气集中地使出来;“卯”字指十二地支其中第属兔,多用于记录时间。也指器物接榫的地方凹入的部分,还有期限的意思。所以,“卯足干劲”的提法是错误的。
50、第美国法学界可能并不认为波斯纳指出的问题就一定是需要改进的问题,甚至觉得他吹毛求疵。《各行其是》一书出版后,被波斯纳火力波及的部分学者,很快组织反击。有学者提出,批判是学者的使命之难道要一窝蜂去给司法机关和司法改革唱赞歌?也有学者不认同波斯纳的批判,就学术研究方法、法学教育思路、法院改革问题展开针锋相对的回应。
51、因此,司法改革如果消除了这些层级差别,也许会收效于一时(源自大幅统一提高法官的工资和级别),却不可能抹去基于人的基本心理(人性)衍生出来的等级需求。一个没有实在的晋升激励的体制更可能令该体制内的人缺乏工作激情。这一点大致是普世的。事实上,为许多中国法学人赞扬甚或憧憬的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系统,绝大多数中国法学人身处的校园也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在波斯纳法官笔下,由于没有基于业绩的晋升,甚至几乎就没有晋升的可能,美国联邦法官已变得越来越懒,他们也同样更关心权力的行使——判决投票,却不关心判决理由、论证和判决书写作,只有极个别热爱写作的法官如波斯纳本人还亲自动笔撰写判决书,其他法官最多也就是简单编辑一下由法官助理起草的判决书稿,然后毫不犹豫地署上自己的大名;他们还要求越来越多的法官助理,并且与他们的实际承担工作量大小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联邦地区法官工作量最大,但助理最少;最高法院法官工作量最小,但助理最多)。不仅如此,当空闲多了,法官们甚至会有更多时间内斗,挑他人判决书的刺,直至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最愿意提出异议或并存意见书。在大学校园里,除了极少数例外,无论教学还是学术写作最努力最勤奋的通常都是“青椒”——讲师或副教授,最缺乏学术科研动力的往往是教授,尤其是临近退休的教授。
52、其实,这些知识在任何层面上都离我们不远;甚至离法学院很近。走出北大法学院科研楼,右手就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多走几步就是经济学院,身后则是政府管理学院。在图书市场或网络上,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知识资源也是随处可见。甚至,只要对生活足够敏感,不过分拘泥于专业、法律的教条和法治意识形态,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也会告诉我们一些(即便不会很多)与法院体制改革有关的知识。
53、20多年前,中国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尽管从来不是唯也未必是最重要的——是法官学历不高,专业训练和职业知识不足。就此而言,法学界生产的大量广义的法教义学知识,无论是有关实体法或是有关程序法,有关法律论证、推理和解释,对当时的法院系统整体看来还是颇为及时的。但即便在那时,中国法院系统所需要的知识也并不只是法教义学的知识。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应对社会变化带来的种种案件压力和社会需求,中国的司法制度,各级法院甚至各个法院的内部组织结构就一直处在变化之中,即便当时还没有提出和启动司法改革。20世纪90年代初民诉法修改以及由此引发的抗辩制改革就是典型例证之一。注意,这一改革看似是程序法的,诉诸的理由或许是程序法的甚或“坐堂办案”这种理念,但真正推动其发生并确立的却是中国社会的变革。要理解和有效实践这一制度需要的主要不是法学的尤其不是法教义学知识,而是与法律和司法领域内非教义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知识,主要是一些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甚或常识。